熊大明律师亲办案例
未写入离婚协议的财产如何分割?
来源:熊大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6-08-12
浏览量:863

案例

孙某(女方)与王某(男方)1991年登记结婚,双方于2011年3月在济南市某区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并于当日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的约定如下:

XX路XXXX号X单元X室的房屋产权归王某所有,没有偿还的贷款由王某偿还。

双方各自名下的现金、股票、有价证券归各自所有。

双方的债务由各自承担。

法院审理

原告孙某诉称:原、被告1991年登记结婚,双方于2011年3月在济南市某区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并于当日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原告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又发现被告故意隐藏了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本市XX路XX号XX室的房屋一套,致使夫妻共同财产未得到平均分割,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故要求分割本市XX路XX号XX室的房屋,或由被告给付原告人民币100万元。

被告王某辩称:原告所述不实。2011年3月双方因感情不和登记离婚,离婚协议及财产分割方案都是原告主张并同意的。被告购买本市XX路的住房,原告是知情的。原、被告在购买该房之前,口头约定该房归被告一人所有,故该房登记在被告一人名下,该房的负债也由被告承担。因此,离婚时,原告表示XX路的房屋因法律登记的权利人为被告,因此,离婚时原告表示可以不要写入离婚协议,故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离婚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现被告主张原告对被告购买的XX路房屋是知情的,并且在被告购买该房前,双方口头约定该房屋归被告一人所有,所以房屋登记在被告一人名下,因此,离婚时,原告表示因该房登记的权利人为被告,可以不要写入离婚协议,但被告对于其主张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原告对此也予以否认,本院对于被告的此主张难以采信。因此,判令了被告给付了原告90余万元的房屋对价款。

法律延伸

(1)离婚对方隐藏财产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离婚时发现对方隐匿财产的,有证据证明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对方隐藏财产的证据,法院会根据提交的证据判决在分割夫妻财产时,对隐藏财产的一方部分或少分财产,这是对离婚隐匿财产行为的一种处罚。而对于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财产的行为的,可以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2)对方隐匿的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上文所说,离婚时发现对方转移、隐藏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对于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财产的,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时,也可以请求多分财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离婚对方隐藏财产怎么办并不是很复杂的问题,重要是如何发现对方有隐匿财产的行为,如何收集对方隐匿财产的证据才是关键。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以事先咨询一下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避免给对方隐藏财产的机会,防患于未然。对于离婚后发现对方隐藏财产的,则需要在律师的帮助下收集证据,打好重新分割财产的证据。因为,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财产行为的,是有时间限制的。在必要的时间限度内,没有收集关键证据的,则有可能丧失重新分割财产的机会,得不偿失。因此,不管怎么说,离婚财产分割请个律师还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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